遇到职业打假人打假减肥廋身或食品类不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辩护及法律法规真实案例
第十六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对投诉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以下条件,综合判断投诉是否存在第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
(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次数、频率等明显不符合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的;
(二)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投诉的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同一经营者的;
(四)受雇于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诉的;
(五)其他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细化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判断情形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第二十条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二十一条调解可以采取现场调解方式,也可以采取互联网、电话、音频、视频等非现场调解方式。
采取现场调解方式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
第二十二条 调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
司法判决案例(2017)浙0X民终1X80号
惩罚加害人,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相违背。不支持10倍赔偿,涉诉产品配料中含有玛卡(即玛咖)粉,玛咖系新食品原料, 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已经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但因知假买假。即假买假,对陈XX要求获得10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退款。判决案例司法解释二;
消费者作为正常成年人在购买前应当向卖家有仔细咨询了解清楚产品是否有化学或危害成分的基本辨别能力,不是购买后无事实证据情况下信口雌黄极为不负责任的陈述给买家消费者身体带来各种不适应症状,然后再依据《消费法及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向卖家通过工商投诉举报或司法诉讼索赔,不符合消费者主观真实消费目的的客观事实,
惩罚加害人,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相违背。不支持10倍赔偿,涉诉产品配料中含有玛卡(即玛咖)粉,玛咖系新食品原料, 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已经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但消费者因知假买假。即假买假,对消费者要求获得10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退款。